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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回避制度违规处理(高考回避制度的理解与认识)

高考心家网 2024-01-09 21:21:53 786

2010年高考临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高考管理人员的选聘办法。按照规定,高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不得担任主考官、副主考官、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为加强考试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普通高考考场的安排根据各城市而定。各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和考场号安排考点、考场,打印表章,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公章。考试人员的选聘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育主任考核制。省教育招生考试局要求各地招考机构严格选聘监考人员,注重年龄结构和人员比例,坚持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当年参加高考的,不得担任主考官、副主考官、监考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当年高中毕业班教师不得担任县(市、区)监考员。考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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