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_1
教部〔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厅(局) (单位)、所属高校: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导,确保公平正义。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附件1)执行。教部发[2009]34号)。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将相对2012年进行相应调整。 2、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及时公布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分数分布和学校考试实施办法、招生简章、专业资格线等考生应知悉的信息。专业考试结束后,通过省统一考试、学校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监督举报办法应当通过省、学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规范艺术专业考试组织工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加强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表演属性的相关艺术专业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记录。省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省统考科目类别,提高省统考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各地举办学校考试的高校范围的统筹管理和统一考试事项的统一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一般高等学校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继续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焦高汉〔2009〕25号)。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得招收考生。 4、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学校考试中作弊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艺术、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给予考生相应的处分。 ' 违规事实将被记录。录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如果您已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您的学籍将被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取消。 5、严禁高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相关院校下一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并对相关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6、省统一考试应在2012年春节前完成。学校考试应在2012年春节后举行,并于3月底前完成。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大学生司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