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防御措施(海南严查)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2008-2012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获批7月8日在中共海南省委员会第五届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实施办法》最引人瞩目的一点是突出重点、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和海南特色。 《实施办法》针对当前海南省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有效监督县(市)党委书记聘任行为“试点工作”;制度方面,针对反腐倡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对地方法律、政府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审查”,提出未来三年连续开展“制度落实检查年”系统。“制度落实推进年”和“制度落实巩固年”活动,我们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砥砺前行。整治方面,针对社会广泛反映的“高考移民”、农村信用社拖欠贷款等问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办法》中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海南省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海瑞陵园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等,也体现了海南特色。 《实施办法》共分为8个部分、34个方面,涉及257项具体任务。明确了海南省当前和今后五年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治、惩戒六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此外,根据工作任务,制定了任务分解表,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明确了工作实施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期限,便于操作、执行和监督检查。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办法》起草制定过程中,先后召开了8次座谈会,市县纪委系统和省直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参加、企业代表及部分特邀督察。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十几次重大修改。会议中,与会同志认为,《实施办法》作出的工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涵盖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有效地将改革的动力、教育的说服力结合起来。并将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罚的威慑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包括标本兼治、坚决惩处,又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不仅体现了海南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政策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坚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