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招生六条禁令)
高考招生即将开始。昨天(12日,下同)教育部向全国高校发出六项禁令,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院校,将限制其招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经查证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据了解,六项禁止包括:严禁高校利用调整方案降低标准点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规避省招,违规利用社会中介或中学教师组织自己的生源招生;严禁高校超出省招生批准范围,严禁违反录取考生名册范围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法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者家长收取入学费用。严禁与军队院校挂钩的各种收费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学员”、“自费生”。 (石建松)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今日记者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经调查核实,坚决撤销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学生一律不得进行新生电子注册。教育部要求招生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要求:一、严禁高校利用调整方案降低标准点名录取考生。 2.严禁高校规避省招、通过社会中介或中学教师违规招收考生自行组织生源。 3.严禁高校超出省招办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范围非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4.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法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5.严禁高校向考生或家长收取费用任何时间、出于任何原因与入场相关的任何费用。六、严禁军队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学员”、“自费生”。教育部表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高校,将限制或暂停下一年度招生,并追究责任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或者违规录取的考生,经调查核实后,坚决取消其考试或者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学生将不被允许以电子方式登记其学籍。考生的违规行为必须记录在高考(论坛)诚信电子档案中。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来源:人民网记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