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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高考加分政策公布(2015江苏高考加分政策表)

高考心家网 2024-06-02 03:35:39 978

根据《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整理了2015年江苏考生江苏**加分政策,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44.一月份之前获得高中以下职称及奖励者1、2015年排名高中毕业生考生:省优秀学生;思想政治道德成绩突出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日小科学家”颁奖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竞赛中国际环境科学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大奖或优胜者;重大国际科技竞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科技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获得省招考委员会确定的前六名成绩统一考试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由学生所在省招考委员会确定。分数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则只取其中最高分。积分增加不能超过5分。第四十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以低于高校申请分数线的较低分数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满足多次降分要求的,仅取降分要求最大的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边境地区、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省考生;烈士子女。46、退役士兵个体经营的,统一考试总成绩可加10分;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统考总成绩可加10分。总分另加20分。第四十七条同时符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情况的考生报考省级招生时,只能以最高分数作为考生的附加分数。各省要求加分或者减分的项目一般不得超过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范围。确需在规定范围外增加政策关怀项目的,须经省****确定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有关省加设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关怀项目和加分,只能在报考本省所属高校时使用,且分数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物品合并。积分予以累积。符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相关情况以及有关省增加的政策关怀项目的考生,须进行个人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和地方学校予以公示。被认可。考生及其奖励积分和未公布的积分不得计入提交的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立三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一等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扎在国家指定的三类以上困难偏远地区、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总部指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及以上困难偏远地区或**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上累计工作满10年的人员。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高飞行年数的飞行员的子女、在船舶上工作超过20年的军事人员的子女、工作过的军事人员的子女从事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参加**符合相关院校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军队退出现役考生、残疾**警察、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申请入学的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高等院校将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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