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估(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什么)
本报记者熊映辰邱培军报道:昨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中学校做好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毕业生,评价为A级。学生人数必须公布,并且严格控制各目标A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0%。
录取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
我省将于2008年秋季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今年,我省将迎来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实验后的第一次高考。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融为一体。高考成绩仍然是录取的主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算成分数,不计入高考总成绩。称体重。但招生过程中,招生机构可以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以电子方式提供给院校,作为招生和选拔的参考。在今年实施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强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招生中的作用。
A级毕业生不超过总人数的30%
省教育厅要求各普通高中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评价程序和要求,评价学生学习目标和基本发展目标(德育目标)品格、公民素养、学习能力、沟通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每学期的评价必须坚持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等评价流程。评估为A-level的学生必须公开。毕业前,学校要综合高中各学期的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要严格控制各指标中A类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0%。评价结果在学校公布后,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评价表》,由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审核结果变更通知
据介绍,校长是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核实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审核组将与学校协商修改,并及时通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