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借考手续(省外考生异地借考)
教育部近日印发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对于在非工商登记省(自治区、市)长期工作人员或其随行子女,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提出申请给他们的父母。考生经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即可办理借用手续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候选人工作或学习。 (3月20日《京华时报》)考生在非户籍地随父母完成高中学业的,须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由于考生难以适应考试环境,很可能影响高考成绩。因此,不少家长和考生对此有所抱怨。教育部出台的“异地借考”新规定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仔细分析教育部的新规定,究竟有多少考生真正受益,还存在一个问号。首先,同一份试卷的省市较少,受益的考生自然也较少。据介绍,2008年,全国高考实行自主命题的省区市仍有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只有一半的省市有相同的试卷,更多的考生必须返回居住地参加高考。其次,考生须向父母工作或学习单位、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申请“异地借阅”。这意味着考生和家长要在非报到地和居住地之间来回奔波,很难判断能否取得好成绩。另外,按照规定,考生答卷的评审和录取事宜由报考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显然,由于试卷必须在居住地审核,考生只能在居住地填写高考志愿。即考生在居住地申请“异地借考”并获得批准后,返回居住地参加考试,然后返回居住地填写高考录取通知书考试偏好。这样来回直接回居住地参加高考会更方便。显然,只有高考考生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参加高考,才能真正减少麻烦,让更多考生受益。但遗憾的是,这项惠民政策迟迟没有出台。摘自《燕赵都市报》3月21日/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