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规范青海省高考加分(青海高考加分改革)
青教招委字[2010]51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作”并取消我省部分高考加分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青海油田教育中心、招生办,各省属高校: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点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特此转发给您。根据通知精神,省招生委员会决定,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启动。以下奖励入场项目已被取消。请您认真告知、学习并遵照执行。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省赛区一等奖或高中组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加10分;
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日小科学家”颁奖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将额外获得10分;
3、高中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学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将额外获得10分;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项目以及全国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6名的,可额外获得20分。
请各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各高中学校。
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2010 年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