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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公派留学之后一定要回国吗)

高考心家网 2024-01-07 07:10:37 26

9月26日,中国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出国留学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必须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则需要偿还所有资金费用,并需缴纳30% 的罚款。 《管理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办法选派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来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出国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公派研究生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合同派遣、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资助协议》,并缴纳留学押金。该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公派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与选拔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送出。公派留学生提前获得学位并提前回国的,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并按时回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改变国籍的,将被视为放弃公费留学身份。管理规定规定,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工作满两年。管理规定还强调违约追偿:留学期间擅自改变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主动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解除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的。违反本协议规定,严重影响学业、表现极其恶劣、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超过3个月(不含)未回国、或回国后未完成服务期等情况的。构成完全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费用,并支付留学基金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规定留学期限3个月(含)内未回国的,构成部分违约。违反合同的,按留学基金资助费用总额的20%赔偿违约金。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往返机票。管理规定指出,公派研究生可以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休假:出国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上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奖学金仍将发放;出国留学期限为24个月(不含)以上,如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常发放,回国旅费由学校承担学生;回国时间超过上述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暂停奖学金资格。在规定的出国留学期间,学生可以到留学国家以外的国家度假或游学,费用自理。公派研究生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回国休假或前往留学国以外的国家度假、游学,且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到留学国家以外的国家度假或考察,且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仍可发放奖学金;次数和时间超出上述次数的,自超出之日起暂停奖学金资格。另外,公派研究生因病无法坚持学业回国的,应征得境外学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办理或重新办理手续。保留海外学校的学生身份。使领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公派研究生因病休学并回国累计超过一年的,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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