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6年高考新政策解读(河北2016年高考新政策是什么)
河北省2016年**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只有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9个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才有资格获得加分。通知显示,符合国家规定的烈士子女等**加分项目资格的人选为个体户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役或被各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考生等,须为当年**报名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获得奖励积分。另外,户籍在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到户籍地参加**登记,有资格作为少数群体的资格奖励积分。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中心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只能适用于省属高校。通知称,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是我省地方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在报考省属高校时,才会得到相应的优惠。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父亲、母亲或者其中一名母亲是我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候选人无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情况。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候选人本人是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是指自核实候选人身份当月起,在我省拥有农村户口连续10年以上的人员。依法享有农村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收入分配权。他们不享受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人员待遇。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范围。暂保留的国家加分项目2018年全部取消。3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已取消的国家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保留,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过渡期内,省教育考试局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比赛加分考生的资格由省**局审核。国家级运动员称号候选人须在申请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证。奥林匹克、科技创新竞赛等竞赛获奖名单应与**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公布的名单一致。考生将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局提出申请。市、县教育局按要求完成核查、公示等工作后,名单将于6月9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严格审核2015年过渡奖金项目。鉴于2015年**报名已结束,正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通知还规定了2015年的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场、孟村、尚未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滦平、龙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所在地登记的,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县民政部门的证明函、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3月6日至6日到报考地县级教育局报到,经核实可享受2015年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自2015年1月1日起,有随迁家属的考生高知华侨子女不再享受**优惠积分。因此,省人大对这一加分项进行了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将继续执行。高职市华侨家属子女加分规定仅适用于在河北省招生的河北省地方高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的区、市侨务办公室或省直辖侨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侨办出具证明事务办公室。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市、县、乡卫生计生部门批准**。5月5日至6日,考生提交县级学历**进行报名。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加分依据。通知还明确了公示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省考试局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分数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证和信息公开的考生,录取时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