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今年高招要求(高招政策解读)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与去年相比,今年高校招生政策有六大变化。其中,今年专门针对“高考移民”问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要求考生向外地借款。考试条件有明确规定。借考问题独立命题的地方借考不方便。 2008年,全国高考实行自主命题的仍有16个省、区、市,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具有独立主张的省份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由于独立命题会导致试题不同,给异地考试带来麻烦。在北京参加考试。在北京参加考试需要获得其他省份的录取批准。拥有境外户口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在北京完成高考吗?根据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长期在京集体因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须先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户口所在地的(中央直属),并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方可在北京参加考试。 政策解读6 主要变化1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前些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不得报考国家统一考试:(一)具有高等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二)高中学历非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生; (三)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教育部新增两类不准报考人员:(一)高中阶段非毕业年份以欺骗手段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国家统一考试)违反规定的; (二)去年国家统一考试中被发现有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替他人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教育部首次对教育部在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以弄虚作假、严重作弊等方式取得注册资格的,将被纳入不予报考的行列。 2、外地借考试卷数量有限。同地教育部今年招生规定对“异地借考”作出新限制:只有两地试卷相同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才能申请借考考试。具体规定如下:“本人及其子女长期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省(区、市)因公务务工作,确需在工作或学习地点参加考试,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办理借考手续,在考生工作或就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考生答卷审核及录取事宜由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住宅。” 3.严格招生简章内容审核。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并在规定中明确要求高校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不得擅自更改。还明确规定: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隐瞒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经教育部审核后的今年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发布,供考生查阅。
4.“平行志愿”新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改革试点。 “平行志愿”备案模式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考生填写申请表的风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全国平行自愿投资模式。招生条例中,在“平行志愿”和“录取”两个阶段中,增加了“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备案阶段的相关规定:“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应当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和调取考生档案的比例,向相关高校提供学生分布统计,高校可细化确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分布情况调整计划和分班比例,同批次各高校在学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量和转学要求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将同步开展志愿填报,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录取阶段相关规定:“实行定向就业招生并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采取分开选拔和备案的方式,也可以在《办法》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逐一选拔考生。政策。招生将通过学校、逐专业、逐点检索、备案的方式分批次进行。该批次高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通过补充征集志愿者的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 ” 5、首次“二级运动员”最高加分20分。首次增加具体规定:“在比赛期间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者高中阶段应在申请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并经测试确定达到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并达到第二阶段技术水平要求的考生一级(含)及以上运动员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可以在考生统一考试成绩的总分上加上适当的分数。学校应当审核并决定是否承认附加分数。分数不得超过20分。” 6、明确规定,找人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受到处罚。增加了三个新的违规者类别。今年,首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到处罚。这三类人是: (一)使用通讯工具考试作弊的; (二)委托他人考试或者代考; (三)采用其他欺诈手段的。对违规考生的处罚措施有明确规定,并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对于有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替他人考试、代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国家统一给予处罚。”取消当年考试科目,同时对代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组织国家统一考试作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校学生给予处分。教育机构可以采取开除措施。” “其他社会成员代考或者代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取消其当年国家统一考试各科目成绩,并由其注册地省招生办公室报销。并报所在单位检查,或者其上级机关报告违法事实,并建议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或者相应处罚。
”增加“高考移民”规定。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考试工作人员指导、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伪造或者非法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的中学生学籍档案将按照《高考出入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记者周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