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有关单位高等学校: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工作,制定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项目》现将《招募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及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检测标准和检测程序,组织开展高水平运动员检测工作。体育项目的测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标准化。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确保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规范、公平、有序、顺利。 1、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必须在中学寒假后进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检测工作的,须报我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报名。省级招生招生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相关证件,不得随意降低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报名条件或者扩大报名范围。三、省级招生招生院校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体育检测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检测工作公平公正的高水平运动员。特殊运动测试必须现场公布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必须由现场裁判员、记分员和考生签字确认;整个过程必须进行监控和记录,以便所有考试项目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有现场视频,以供准备抽查或复习。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考试的省(区、市),招生机构可以直接使用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再次参加考试,考试要求必须不低于省(区、市)制定的统一检测标准。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由招收学校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四、省级招生招生院校要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信息管理,确保相关数据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报送。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名称和院校考试结论信息只能由组织体育专项考试的院校修改。其他信息由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修改。信息经招生学校上传并经学生所在省招生办确认后,我部将在“阳光高考”上集中公布各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平台。凡未经高校上传或未经省招生确认的数据(名单)将不再公布。 5、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招录机构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本科专业考生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为所在省(区、市)本科生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高职(专科)专业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为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高职高考成绩。 (专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针对少数体育特训成绩特别优秀、有真实培养前景、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市)第二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65%的考生招生机构应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清单。招生机构和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分别在学校和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不少于两周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经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其规模不得超过招收机构当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六、各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运动员和武术级别(及以上)考生自主文化考试的规范管理,完善自主文化考试的要求。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文化考试标准不得低于高中毕业考试要求。招生院校要加强文化单科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规范监考、阅卷组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不发生泄密情况。招收院校拟通过单独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在我部“阳光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办理手续,规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当年各招生院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七、各招生机构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学校擅自降低招生标准、扩大规模、增设项目招生。严禁通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方式招收未经我部门集中公布的人选。对在组织专项体育测试或自主文化考试中存在重大疏漏、违规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处理,并将信息向全国通报。请各省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招生院校。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2.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简章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