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定向招录公务员(云南省定向招聘公告)
云南省法院系统招收100名迎新生,在校期间减免学费。记者从省考试院获悉,云南省法院系统拟招收民族自治州所辖8个县和非民族自治州20个民族自治县参加我省2009年高考。在其他贫困县的人口少民族、特色民族、特困民族候选人中,有针对性地招聘培训100名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其中石林、鹿泉、寻甸各1名。对象单位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边境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培养专业为本科法学。学校由云南民族大学主办。考生除了报名参加高考外,还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民族语言测试。报名时间:5月23日至5月24日。报名地点:考生报名参加高考的县(区、市)招考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时,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区、市)法院和招考办公室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省法院和招生院校根据高考成绩和口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的品德、智力、体能等进行综合评价。被录取考生到云南民族大学报到时,与云南民族大学、省法院、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接受培训。在校期间,学生按照学生身份进行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迎新班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减免,并获得生活补贴。提醒失信者5年内不要参加“公开考试”。对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单独组织招考公务员。仆法。考试和淘汰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云南民族大学将其档案寄至原确定的招生单位。学生到迎新单位报到后,招录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指定单位工作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培训单位向违约方追回相关费用(包括生均经费、学费和生活费,但不包括个人承担的部分),并同时收取总费用的50%以上作为违约金。违反合同规定的,将被视为失信,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