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地域歧视(高考的地域歧视)
没有哪个国家的公民像中国人民一样重视教育和高考。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高考不仅仅是一次入学考试,而且关系到一个人的未来,甚至一个家庭的幸福。从法律上讲,教育机会均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从社会管理角度看,高等教育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其合理分配关系到社会公平。那么中国高考是否存在地域歧视呢?这是每年“两会”上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及的话题。某研究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大学在北京地区招收了380人,清华大学在北京地区招收了360人。同年,北大在河南招收72人,在贵州招收32人,清华大学也这么做了。然而,这样的数据结果是否就一定表明存在地域歧视呢?社会各界应该通过理性对话和思考来表达自己的立场。为此,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在“两会”期间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门官员、专家学者就“高考是否存在地域歧视”问题进行对话。 ”本版摘录了其中一些观点。 ————编者按叶青(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从制度上看,高考地域歧视确实存在。在现行高考制度下,虽然各省试题不同,成绩失去可比性,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指标在各省之间分布不平衡。基于此,更公平的做法是根据各省的考生人数,向各省分配招生名额。张琼(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县教育局副局长):首先我们看网上的一组数据。北京大学在北京招生占其总招生人数的13%,而全国其他地方的学生则占其总招生人数的13%。他们合计仅占北大总招生的87%,平均不到3%。同样,上海复旦大学在其境内招生40%,武汉大学在其境内招生50%,浙江大学在其境内招生70%。这些直观的数据表明,高考招生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高校应该根据各省考生的比例来确定各省的招生名额,而全国一次考试并不是一个非常公平的做法。迟苏生(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迟苏生律师事务所主任):既然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么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在全国范围内也应该是平等的。目前,我们只能用有限的资金办好有限数量的大学。因此,要保证全国各地的考生有平等的机会,有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只要考生能够通过这个分数,就应该被录取。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得到保障。平等。如今,高考政策更加不公平。上海、北京的大学很多,那里的孩子考入当地名牌大学的成绩较低,甚至低于黑龙江考生的100分。郑若玲(厦门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目前的高考制度是比较合理的。如果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这是最后的手段。高考录取分数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表面上是高考录取制度造成的,但背后的原因可能更重要,即高考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地区差异。经济、文化和教育水平。分数的差异。大学招生的地区差异确实存在,但问题复杂,很难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系教授):高考制度讲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是机会平等。现行的高考制度离公平越来越远。我主张全国统一考试。只有统一检验,才能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否则,公平性就难以衡量,公平性也无法得到保证。目前,按照计划经济思想来分配配额,主观性很强。我们需要以统一考试为基础,然后向西方倾斜,包括降低少数民族的分数线。这种关怀是有道理的、有道理的。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首先我们讨论的出发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定义平等和不平等并不简单。对不同地区的候选人区别对待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平等或歧视。如果你已经获得了某种理由来为某种差别待遇提供依据的话,那么这种差别待遇就不是歧视。但如果没有理由,那么这种差别待遇只能算是歧视。因此,高考制度中的一些差别待遇应该仔细看待。比如北大降低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海南等一些边远地区的录取标准,我们认为应该找到原因。比如西藏的教育不太发达,必须保证藏族考生数量充足。能够到全国重点院校、教育部直属或其他中央部委就读,既保证了地方均衡发展,又具有民族多元化的价值。但西藏和新疆的理由不适用于北京。如果北大降低北京本地考生的录取标准,我们一定要问清楚原因。如果我们拿不出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我们只能说这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是一种区域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