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筹建大学(江西在建大学)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十三五”期间,江西省财政将统筹安排资金40亿元,通过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多所大学进入一流行列多个学科和专业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或前列,提升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江西大学.已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
安排财政资金10亿元,用于特色高水平大学总体建设。根据《实施方案》,南昌大学被列为省高校总体建设高水平大学;安排财政资金27亿元用于一流学科建设。优势、成长、修炼三个层次各有十个左右的学科;安排财政资金3亿元用于一流专业建设,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分别达到20个和30个左右;市属高校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省财政给予奖励和补贴。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省属高校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市属高校一流学科和专业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填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
江西省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单位的以下支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引进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培养等支出。 创新人才支出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课程体系内容和方式改革等,包括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考察访问、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组织和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等费用。绩效支出和岗位津贴比例不限,绩效支出安排与研究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立项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办法,规定绩效支出是否计入本单位绩效总额。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仅限于与学科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支出。
江西省财政厅还提出,下放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审批权。为项目建设设立的高校可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并选派评审专家,由注重程序转向注重结果,改变进口设备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效果。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立项高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江西省财政厅建立奖惩机制。对通过建设周期达到一流学科、一流专业预期目标的,根据赶超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在全国排名前列的建设对象,未取得明显改善,甚至不升反降的,酌情扣除部分项目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资金的30%。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