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转让和举办者变更是什么关系(广东民办学校整体出售)
高考心家网
2024-01-09 1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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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广东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实施。 《办法》规定,保障民办学校之间教师合理流动,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支持力度。民办学校教师在计算教学年限和工作年限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教师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调动的,其在民办学校任教、工作年限应当与在公办学校任教、工作年限合并。记者了解到,为了让不想继续办学的举办者有退出的自由,同时保持学校的相对稳定,对于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资产转让给学校。互相托管权。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主办方转让办学权的,其他协办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 《办法》还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不得以付费或者变相付费的方式组织招生。学生组织费。 (记者: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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