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落户怎么填(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落户怎么办)
7月6日起,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始办理外地毕业生返津入境登记和落户手续。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醒毕业生,下周周一起开始办理2009年非本地普通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的登记和落户手续(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 30-12:00、14:00-17:30)。尚未在天津落户单位、拟落户天津的毕业生,已与外省市单位签订合同,但户籍、档案联系不被外省市认可的,应提供登记证明冠名“天津市教委”或“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个人档案可通过保密局邮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非本地毕业生须携带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天津申请表、学位证书。天津毕业生须携带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就业协议、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办理落户号码和就业派遣手续,然后直接向单位报到。办理登记手续时,非本地毕业生须携带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就业协议、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天津市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落户;天津市毕业生应携带户籍证明、户籍转移证明、就业协议、毕业证书等材料,可直接寄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尚未确定就业单位的天津源毕业生,须直接返回天津办理落户手续。如果您暂时不打算找工作,可以携带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然后到落户地落户。户籍所在地或者户籍中心。如果仍想继续找工作,必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找到工作后,到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然后向单位报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开区滨水西路2号枫林园,邮编:30038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登记手续咨询热线:2301872023018727分机202-205、档案查询:2301872023018727分机209-212。办理登记手续可向市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和各区户籍中心咨询。户政事务所咨询热线:2339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