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艺术生高考文化课分数线(2009年艺术类高考录取分数线)
一、报名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即可报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艺术考生高考报名。 2.计划编制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无需准备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源计划);中央部属高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无需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所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各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学院)必须准备和招收学生。源计划。 4编制艺术类招生生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量的15%,招生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艺术专业计划可分为文科、理科或综合文理科。 5.对于规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采取部分省份隔年招生的方式,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相对密集地编制规划。合格生与计划生的比例原则上按4:1的比例安排。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以不编制源计划(但必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以便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申请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按预留计划录取。六、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时间和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三、招生简章七、招生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科并举招生的学校须在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学校对文科和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向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及时向社会公开。四、考试八、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一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申请的专业涉及省统考的,必须参加省统考。九、各省招考办公室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区、市)也应当组织其他艺术专业的省级统一考试。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大学生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0省统考应于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告知考生省统考成绩和分数分配情况,公示合格考生名单,颁发省统考证书给合格的候选人。省招生办公室还应当为招生学校提供省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包括省统考考生名单、成绩、排名、省统考评价标准(各级样本)等。
11.学生所在地凡涉及省统考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各高校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学校考试;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考生范围内组织学校考试。省统一考试未覆盖的专业,由学校组织考试。第十二条学校考试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立场所组织学校考试。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组织学校考试;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参与省统一考试的专业学校考试;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学校考试。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跨省市组织考试的,须经拟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考试必须在拟设考点的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各高校跨省设立考试须于2009年1月1日前向拟考点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点。各省招生办公室应于1月31日将在当地设立的境外院校名单报教育部(大学生司)备案。 13批准举办学校考试的招生学校应当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省统考专业考生,应根据有关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省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学校考试应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学校考试的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公布考生学校考试成绩,颁发学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颁发证书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学校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允许根据省统一考试合格学生组织学校考试的招生学校也可直接划定考生根据省统一考试成绩和考生分布确定学校专业资格标准,并于4月15日前报学生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由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依据。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考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有关考试规定和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必须通过组织试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的方式制定。试题的制定、试卷的打印和保存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15评分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由2人以上独立评审、评定,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审和评价。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以视频和文字形式记录,考试结果必须有分数。考生的专业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备查。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5.填写申请表17.取得省统考证明或学校考试证明(如招生学校在省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组织学校考试,考生还须取得学校考试证明省统一考试证书)考生只能填写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的申请。未取得省统考证书的考生,不得以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填写艺术院校(专业)申请表。
考生报考的艺术院校(专业)选择,以户籍和报考地省招生统一组织提交的志愿信息为准。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也可以报考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六、录取19、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证书。录取过程中,学生可以分别申请文科和理科课程,也可以同时申请文科和理科课程。第二十条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可以自行设定本科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招生控制分数,并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入学前,须到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报考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十一条各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不得低于该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的60%。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2。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第一批普通本科招生之前录取;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在各省(区、市)首批本科招生后安排录取。学院)录取前第一批招生。 23。对于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须将6月30日前通过专业考试并已注册的所有相关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告知考生首选院校。学校须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2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相关省招生办审批备案。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投资比例由省级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考生电子档案中预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当第一志愿生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七、其他26、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省统一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生违规行为记录在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中。 27、对于学校考试中发现作弊行为的考生,相关招生学校必须向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书面报告作弊行为,省招生办公室将取消其报考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录在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中。 28.对在组织学校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