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国31个省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制建设)
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25日表示,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试点。据介绍,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办理。是在入学之前。学生原籍地的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信用学生原籍地学生贷款每年申请、批准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还贷期限相应缩短。宽限期是学生入学后和毕业后的两年。宽限期结束后,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每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马文华指出,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浙江、河北、湖北、上海等地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在助学贷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学生出身。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5个省市组织开展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这些地区和经办银行反映,原籍地助学贷款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信用约束提醒等方面优势突出,是更符合金融属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助学贷款类型。并应大力推进。有关部门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愿覆盖范围,大力推广生源地贷款,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去年秋初,我国建立了新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主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和原籍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自1999年试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特别是2004年实施新机制以来,已经历10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年获得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学生学分助学贷款。马文华表示,当前,各地正在结合当地实际,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这项工作仍将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同时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托管银行由地方财政、教育、银行业监管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她强调,各地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所有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特别是新生,都能顺利获得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