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艺术生高考文化课分数线(2009年艺术类本科线)
新京报网讯(记者李丽)教育部刚刚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要求明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证明发放控制在四倍左右招生计划数量、各省招办确定的艺术类本科生录取线不得低于全省二线的60%,艺术类高职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占全省高职院校录取线的70%以上。艺术专业明年将晋升省统考。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9年起,全国各省市应对本行政区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市也应举办其他艺术类专业。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省统考须于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学生所在地所有参与省统考的专业,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各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职业专业除外)均可直接使用。学校不再组织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其他文科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考生范围内组织学校考试。省统一考试未覆盖的专业,由学校组织考试。学校考试必须在1月31日之后进行,并在3月底之前完成。考试流程重要视频必须保留1年。 《招生规定》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有关考试规定和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必须通过组织试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的方式制定。试题的制定、试卷的打印和保存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评分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由2人以上独立评审、评定,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评审和评价。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用视频和文字记录,考试结果必须有分数。考生的专业试卷或视频资料必须保留一年备查。此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颁发艺术考试证书的学生人数是原计划的四倍。教育部还明确规定,对于计划规模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采取部分省份隔年招生的方式,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编制相对集中的计划。艺术类专业录取证书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各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的60%。艺术类高职院校的招生控制分数一般不应低于本省招生控制分数。本市确定的高职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为70%。此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应安排在各省市普通本科生第一批招生之前;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安排在各省市每批本科生录取之后、普通高职院校第一批招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