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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3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

高考心家网 2023-12-11 02:43:55 5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所辖各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关系国家人才选拔、教育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2013年高考即将开始。为维护高考严肃性,依法切实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考试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实现安全高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2013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考试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安全高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制度落实情况。无盲区和死角,杜绝试题泄露、试卷丢失、被盗等恶性事件。要加强硬件建设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机要室达标,确保所有学生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备足够的防作弊设施;要加强对考试人员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落实全员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强对造纸、运输、仓储、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标注过程中,要加强数据信息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必须与纸质试卷归为同一级别。试卷扫描数据光盘和考试成绩数据光盘必须及时报同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保存。 2、加强考试作风、考试纪律执法和监督,确保高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检查制度,每个考点要分区分区,前置监管。考试期间,通过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抽查教育考试指挥平台监控视频等方式,加强对考风、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因监考人员失职、失职造成考场大规模舞弊和秩序混乱。要督促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作弊考生和失职人员,确保高考顺利有序进行。 3、加强招生纪律执行和监督,实现公平。高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颁布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不得采取与国家招生考试大纲相悖的招生办法。国家招生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就有禁令。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六不准”、“十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要开展以整顿“点招”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加强预案使用监管。调整计划原则上应在批量提交前启动。所有录取均应基于候选人的意愿和表现。各省高校均有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必须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来完成。对违规录取、降低分数的,将严肃查处。对违规录取的学生,责令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录取学生进行录取审核。如有舞弊、违法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信息公开执法和监督,落实“六公开”制度,实现高考阳光。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方式、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招生情况等。信息披露。各高校必须公开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标准。每一批招生结束后、下一批招生开始前,各地、各院校必须公开招生人数和录取分数线。信息公开必须与加强群众监督相结合。同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防止秘密操作和不正之风的干扰。 5、严格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招生考试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行业要规范作风、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责任、不做好本职工作的,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行招生责任制和问责的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法行为。对招生考试领域泄露国家秘密的,必须严肃查处。案件、滥用职权案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案件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利用预约计划、调整计划降低录取分数的行为。一旦查实,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5月22日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3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