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高考加分政策公布(2015海南高考加分政策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海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办法》,整理了2015年海南考生海南**加分政策。我们希望给所有考生带来帮助:1、减少和保留国家**加分项目取消5个国家鼓励的**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个国家鼓励的**加分项目:1、取消**专业学生国家加分项目。高中阶段曾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前六名、全国体育比赛个人前六名、并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阶段不再有资格报考省试。国内外大学提交申请可额外获得10分。相关考生可以选择报考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也可以报考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也可以报考其他体育专业。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国家加分项目。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享受10分加分申请报考省内外高校。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可以作为申请自主招生试点大学通过初审的条件。3.取消国家科技竞赛加分。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日小科学家”颁奖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二等奖学校计算机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者近期在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不再有资格申请省内外大学的额外10分加分。考生的相关科研专长和创新潜力可作为申请自主招生试点大学时初审优先考虑的条件。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国家加分计划。获得省高中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享受申请省内外高校加分的资格。5.取消优秀思想政治道德国家加分项目。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道德成绩突出的应届考生,不再申请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加10分。对成绩突出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或者按照有关程序另行考试录取。2015年1月1日前获得高中教育上述项目相关奖项、排名、职称的考生,毕业当年申请省内外高校录取可加5分。此后获得相关奖项、排名和头衔的候选人不再有资格获得**额外积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突出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时参考。保留6项国家支持**加分项目1、保留“烈士子弟申请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加分20分”加分项目和积分。2、保留加分和积分“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各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申请时可加20分”海南省内外高校招生”。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少数民族集中市、县、少数民族集中镇,并具有本地区高中毕业学历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这些地区市县的,可申请海南省“境内外高校加分20分”及其积分4、保留“个体户退休”加分项目及数值。申请入读海南省内外高校的军人,可加分10分。”
5、保留加分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入读海南省内外高校加分6分”的加分。6、保留加分和“**省考生申请海南省内外高校录取加6分”的积分。2、减少并保留海南省自主**加分项取消海南省一项自主**奖励分项,取消“参加海南省中学生**加分赛”高中阶段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生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的,可报考海南省高校增设“5分投入”加分项,在高级中获得相关奖项、名次、职称的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次入学考试时,毕业年份可加5分,此后获得过相关奖项、排名、职称的考生不再适用。有资格获得**额外积分。相关考生可以选择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武术专业单独考试,也可以选择报考其他武术专业。取消海南省自主支持类别**加分资格。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农村独生一子考生和两女绝育户报考海南省高校加分5分”。「投稿」加分项**中「女性绝育家庭候选人」的加分资格。海南省自主扶持类别保留以下两项**加分:1.保留“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市、县或者少数民族居住的乡镇”。少数民族生活,而我是一名非少数民族高中生。”少数民族考生在集中地区学校学习并毕业的,申请省内高校时加10分;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市、县或少数民族乡镇五年以上军人子女户口要求,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市、县或者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普通高中学习三年以上,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这些地区的中等教育学校。汉族考生报考市县可加5分报考省内高校;驻三沙半年以上、在**报名时仍在三沙工作的官兵子女,可加6分申请海南省高校。物品和积分。2、保留“农村独生子女,申请考入海南省高校加5分”的加分项目及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