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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教育部新颁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9)

高考心家网 2023-12-10 22:17:00 983

教高〔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有关部门部属高等学校: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09年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已收到。根据《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条例》,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设立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若干问题的意见》医学教育》、《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专业教育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专业教育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审批管理》、《普通高等学校职业与职业教育专业指导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与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征求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意见的基础上中医药、公安部关于医疗、公安专业设置的问题,经过研究,现将2009年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登记或批准结果印发给你们。此次公布的1733个新设或调整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专科专业(见附件一、附件二)自2010年起可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类别等均为以已发布内容为准;备注中注明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292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予安排招生;需要评估的5个医学专业(见附件5),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入学;同意退学的21个专业(见附件6)的相关大学生,须按原培养计划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另外,《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印发后,部分部门(学校)因工作疏忽、遗漏等原因,拟增设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继续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经研究,同意25个专业(见附件7)可继续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希望各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办学条件,加强新专业建设,切实保障教育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1月22日附件: 1. 2009年经教育部注册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2. 已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医学院校2009年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名单4、2009年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医学院校名单5. 需要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专业名单6. 同意退出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7. 可以继续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补充名单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2012教育部新颁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