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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公布(2015新疆高考加分政策解读)

高考心家网 2024-08-02 17:45:17 527

2015年新疆**加分政策已公布。以下是21世纪教育编辑根据《新疆**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整理的2015年新疆**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让我们来看看2015年新疆**加分政策。分项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49、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国家鼓励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获得以下相关项目奖励的应届高中教育学校毕业生,可在**成绩上加5分。在全国中学生高中阶段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教育学校毕业并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高中阶段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毕业不久的考生参加过高中阶段的重大比赛。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50、以下加分项继续保留: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省考生新疆**er自治区),根据**成绩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个体户退役军人统考总成绩可加10分;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被主要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统考总成绩可加20分。**考生**成绩加10分。参加汉语统一考试并申请汉语招生计划或汉语招生的额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等11个民族拟参加民事考试的考生招生时,按照下列两种情况予以考虑:父母属于以上族裔,加50分;如果父母之一属于上述国籍,则加10分。参加民族语言文字统一考试并申请民族语言文字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将与“民考民”一并录取。参加“汉考”的考生的护理分数将受到同等对待。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起,双语文科班考生使用小语种、文科综合科目笔试的,只能报考双语文科班。申请有少数民族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其他双语班的考生可以填写学校选择的双语班招生计划,但不能填写学校选择的汉语、民族语、民考汉族招生计划。填写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入学时将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均为上述11个民族的,加50分;如果父母之一来自上述种族,则加10分。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候选人,填写以下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统一考试总成绩加10分。提交材料,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本科、专科零批次,请填写所在地区院校申请区域;除本科、专科零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填报区域内第一志愿院校;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填写本地区高职院校和高等教育专业。申请新疆自治区以外的大学不加分。52、根据新疆自治区民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新疆**尔自治区**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号:公安部授予一等、二等——级英雄模范**警察子女受伤如果是伤残**警察本人,或者因公殉职的**警察的子女,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警察的子女申请本地区第一志愿院校,统一考试总成绩加10分,由学校审核。确定是否录取;获得一等功**的干警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统一考试总成绩加10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承认。53.除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相关语种有特殊照顾政策外,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54.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并提交当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保存备查。各地区、州、市招生办公室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后补充010-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加盖区、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一旦提交,不得更改,否则无效。所有加分将计入**总分中。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奖励分和积分不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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