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临时困难补助(地震灾害国家补助多少钱)
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保障地震灾区学生顺利入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通知,对高中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专项资助政策2008-2009学年地震灾区教育情况。专项资助政策对象为地震灾区(四川、甘肃、陕西等省51个县、市、区)的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地震灾区和重灾区)。高中(下同)和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内容是:高中生特殊资助政策。一是免除学费。 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免收学费。对招收上述范围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财政根据相关地区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和900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二是补贴生活费。 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生活补贴。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彩票公益基金安排,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分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继续执行现行国家奖学金政策,学生年均标准仍为1500元。高等教育学生特殊资助政策。一是免除学费。 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疫情严重地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免收学费。中央财政对受灾省份高校和灾区学生集中的外省高校给予补助。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4200元。其他高等学校的免学费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二是扩大国家奖学金覆盖面。对原产于地震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至70%,平均资助标准仍为每生每年2000元。新增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发放特殊困难补助费。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学校要紧急行动,分工负责地震灾区高中生、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高校和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即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再根据核实的受灾情况落实相关资助政策。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继续落实免学杂费、书本费、补贴生活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的费用。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除工作,继续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符合条件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家庭有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