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
第一条为了维护自治区普通高考(含高职对口招生)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本办法和程序,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地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第三条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次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自6月23日起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二十五、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登记表》。逾期申请将不被接受。
第四条旗县教育考试机构根据《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登记表》内容,通过“旗县办公平台”。成功提交后,候选人将收到一条确认短信。
第五条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查的科目和申请次数不限,但同一科目只能申请复查一次。
第六条考生成绩复核时,考生不得查看答题卡及相应的扫描件。
第七条评审人员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一一仔细核对,并作出评审结论:
(一)对应的答卷图片是否为考生的答卷;
(二)是否存在遗漏评价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合并、分割错误;
(四)学科总成绩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是否一致。
第八条考生答题分数的宽严不属于分数审核范围。
第九条成绩评审应当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记录评审日志,评审工作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考生成绩复核后无论分数增减,均以复核后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成绩审核结束后,将通过短信通知考生进行网上查询。考生登录网站:https://www1.nm.zsks.cn/kscx/。通过输入考生号和密码,您可以查看您提交的评审申请的处理状态和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高中毕业班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情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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