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考移民政策(四川高考移民最新处理政策)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5日电(赵蝶记者李静芝)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限制非正规“高考移民”。 2月15日,记者获悉,四川省近日对省外考生提前三年来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作出补充规定,拟从2012年起实施。据悉,这也是四川省首次明确法定“高考移民”并出台专项新政策。据了解,《规定》要求,自2012年起,省外考生参加当年我省普通高考,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和我省现有的条件外,考生户籍和学籍规定,须有外省户籍(迁入市、区的考生须在本省有户籍三年以上(当年9月1日前,下同),并且必须在我省高中连续学习三年,并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生身份档案。也就是说,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三年后报名参加省级普通高考,户籍和学籍要求将按新规定执行。另据了解,省外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取得正式高中注册,户籍、学籍不受时间限制:考生家长之一有高中学历。军队集体户籍或者复员、转业军人户口迁入我省的;候选人本人户籍在我省; 候选人按照收养规定被我省户籍人收养,且候选人户口已转移到收养人名下作为被收养人; 候选人父亲或母亲为经机关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四川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以及候选人本人随户口迁往我省登记。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存在弄虚作假且有特殊情况要求在我省报到的考生,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县级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级招生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考试。到学院注册后,即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除经省教育厅批准在本省或市(州)批准的市(州)教育局招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到县(市、区)户口所在地报名。在高考办公室或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在外省(市、区)或者本省跨地区学习、补习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须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申请高考。不得跨县(市、区)登记。或者在两个地方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