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非法移民(高考移民犯罪)
高考户籍制度该不该废除?这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门话题。多位教育界人大代表认为,放宽高考户籍限制后,将出现大量“高考移民”,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广东省台联副主任代表孔仁仁认为,无户籍考生可以到异地参加高考,高考制度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改革。至少各省的招生名额应该适当调整。 (羊城晚报3月4日讯)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地点”和“高考地点”不统一。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有些孩子即使在学习、居住地也无法参加高考。对此,不少人将矛头指向僵化的户籍制度,批评高考户籍限制剥夺了孩子参加高考的权利。户籍障碍确实应该取消,但在这种情况下,户籍限制并不是问题的根源。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工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就意味着本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本地考生来说相对不公平。但换个角度看,如果招生制度公平合理,那么无论孩子去哪里高考都是一样的。哪个孩子故意申请高考移民,哪个地方会拒绝孩子参加高考?因此,高考考生的权利之所以在户籍制度之外,不能归咎于孩子父母的移民,也不能归咎于户籍制度。高考招生制度不公平是问题的根源。招生制度“本土化”的背后,是各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教育资源优势的地方利用“优势教育资源”为当地学生使用。结果,许多国立综合性大学的本土化程度越来越高,办学地招生比例居高不下,高等教育资源稀缺地区的学生很难挤进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地方资源。许多有识之士为此提出建议,希望改革高考录取名额分配制度。去年“两会”期间,洪克柱议员呼吁对名校招生名额分配实行听证制度。刘忠辉代表提出“关于全国重点大学招生公平性的建议”。前年,中国政法大学牵头建立了按照各省市人口比例确定招生目标的制度。尽管改革措施仍存在缺陷,但在招生制度不公平的背景下,却显得极其有价值。遗憾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知名度并没有融化招生地区差异的坚冰,也没有第二所名校效仿。显然,基于地域界限的差异化招生制度日益成为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合理存在”似乎不太合适。如何做出调整,使招生制度公平合理,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