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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关于整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

高考心家网 2024-01-19 13:26:28 71

相关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根据《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要求,今年高职(专科)院校不组织统一补充招生。为使部分有空缺的高校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决定于8月底相对集中组织省高职(专科)层次调整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关于整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

1.调整入场时间

今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调整期为8月27日至30日(周二至周五)。其他时间不办理入学手续。

二、入学资格调整

1、高职(专科)院校按照原计划加上超额招生计划(即执行计划)总数计算标准。招收新生数量超过实施计划的高校,不予调整招生资格,只允许从申请队列中撤回1人并申请1人。对未完成实施方案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与调整招生。调整录取期间,学校凭考生原准考证办理调整录取手续。

2. 只有具有“免费录取”资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调整。

3. 院校将在网上整理自己的学生资源。

3.调整录取分数线

1.调整为高职(专科)院校时,严格执行高职(专科)院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2、调整招生时,部分按政策降低分数的公办院校执行农林水土矿物油六大类录取标准。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矿物油六大类的最低录取标准是:文史150分,理工150分;民办高职院校(专科)文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20分,理工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20分;艺术文化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06分。

4.调整准入程序

1、被高职(专科)院校确认不予报考的考生,须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2.查看招生计划。高职(专科)院校持转学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核对本期实施计划剩余名额并签署意见。

3. 审核准考证原件。高职(专科)院校将核对后的考生名单带到总招生办公室,由专人对考生的准考证原件一一核对、打分、签字意见。未提供准考证原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 批准。高职(专科)院校将签署规划意见和准考证审核意见的转学录取考生名单报院长批准。

5. 文件。新闻处根据院长审批意见报送档案。

5、其他事项

一、高职(专科)院校要严格控制自愿录取考生的退学,严格控制考生随意录取。

2、高职(专科)院校须于9月16日至20日到我院一次性打印录取新生名册(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3、各院校须于9月20日前将今年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编号)加盖公章,传真(0791-86765538)至我校信息部资料室。大学。联系人:帅辉、王彪,以便汇总上报教育部大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