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更改民族成分(民族成分更改规定的部门)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民族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 民族群体不得擅自变更。翻译:毛公宁,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民族的确定和变更,早已有规定。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少数民族群体的发展。区域发展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公民正确表达民族身份的权利,国家通过民族认定承认了56个民族。民族认同已成为中国公民身份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对公民民族身份的认定和变更有一系列明确规定。早在1990年,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就颁布了《中国公民民族认定条例》。公民民族身份认定和登记管理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任务。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比如,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地处偏远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国家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标准和条件。适当放松。严格审查考生民族构成,违规改变者,取消学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为了享受高考、中考少数民族加分等优惠政策,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改变民族构成的现象。这违反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制止这一现象,国家民委办公厅等三部门发布的《通知》重申了我国确定公民民族身份的一贯原则,并对禁止非法改变民族身份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民族身份,严格审查候选人的民族身份。依法批准的原则。公民个人的民族身份只能根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身份来确定。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属于少数民族,则该个人不得改变其少数民族身份。申请变更民族身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分认定条例》办理。规范审批程序原则。民族构成变动的审批机关确定为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公安部门,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即申请变更民族构成,应当首先向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初审通过后,报地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变更条件的,移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逐级报请地、市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赞同。强化候选人民族构成审查原则。招生时,必须确认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 《通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到指定考生报名点负责审核。如发现候选人填写的民族成分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符的,可移送有关民族事务办公室。由主管机关户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确定。违者查处的原则。违规改变民族身份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已经入学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有关工作人员在有关问题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将汉族候选人改为少数民族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记者刘晓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