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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进行本科专业整理与申报的通知(教育部本科专业申报公示平台)

高考心家网 2023-12-10 08:05:52 761

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完成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编制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高等学校审查经教育部正式注册或批准的正规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正在清理中,拟定新专业正在申报中。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现有本科专业设置及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的通知各教育部门(教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高等学校) [2012]9号),现将普通高等学校现有本科专业合并的具体办法、要求以及2012年本科专业申请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现有本科专业合并1.整顿工作范围。本次整合工作范围为经教育部正式注册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现有本科专业(含普通高等学校现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注册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纳入本次审核。二、整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科学标准、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老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整理。简称对照表)。对于个别专业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对照表组织的,商教部高等教育司将在学校提出意见后作出决定。 3.目录中注明的可授予两个(及以上)学位类别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授予其中一个学位类别。 4.对于以学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范专业,或者师范非师范类专业,有关高校应予以梳理并注明。五、整理工作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主要由各高校负责。编制好的稿件由各高校指定人员从平台下载、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学校研究确定后,专业编制最终结果将于11月15日前上传至平台。各高校主管部门应对所属普通高校现有本科专业设置进行监督检查。我部门将在年底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公布结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照新目录和各学院编制的专业实施。在校学生的培养和就业仍按原专业实施,沿用老办法为老年人提供新方法,为新人提供新方法。原则。各高校要根据专业编制结果,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全面修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借鉴新世纪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和措施。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经验,及时固化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请。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由于新目录和新规定刚刚发布,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建本科专业申请时间调整如下: 申请新目录专业(国家控制专业除外),填写制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请表》(《报考专业)》,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至平台;公示期满后,各高校将公示期内提出的意见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各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报送直接教育部。各高校主管部门经审核审核后,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注册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教育部备案。新目录中的国控专业和尚未纳入新目录的新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请表(适用于核准专业)》并提交至平台2012 年10 月31 日之前;公示期满后,各高校将公示期内提出的意见和专业设置申请材料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告到教育部。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以文件形式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适用于核准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适用于核准专业)》 2012年12月15日前报教育部批准,一式两份。自2013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请时间和程序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请将本文转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本科院校。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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