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高考录取率(福建2009年高考录取情况)
今年,我省首次将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在招收学生时,他们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同样办法”。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今年全国高考录取参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一考试成绩符合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转学要求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并确定专业。被录取。有关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据了解,实行非“平行志愿”备案方式的各批次高校将自主确定招生计划120%以内的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并行志愿”备案方式的批次,直属及省外高校原则上,省属高校均在执行计划的105%以内提交申请。今年,我省首次将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时,按照“新生用新办法,老生用老办法”的原则,将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统一的形式向高校提供。全省范围内的电子档案,作为招生新生的必要参考。非应届毕业生不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录取信息确认表须由考生签名并领取。省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本科生录取的考生制作录取信息确认表,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它将被记录下来作为候选人被大学正式录取的依据。同批次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发送至相关院校。各高校根据省高等教育招生办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直接寄送录取考生。 《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到所在县(市、区)高等教育办公室签字,报到后转交学校。考入省内普通高校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入军事院校的考生,按照征兵条例办理;考入省外院校的考生,在招生时按照有关院校的规定和本人意愿与考生办理,或者无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书面同意,可以延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