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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考艺术类录取分数(2011年艺考人数)

高考心家网 2023-12-08 12:25:23 864

教部函[2010]93号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厅(局)各部门(单位)、各直属院校: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和按照招生录取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附件1)执行教部发[2009]34号文)(对违反考试规则考生的处理说明见本条第四条)。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将比2011年相应调整。 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1年之前完成本省(区、市)省统考及艺术类及其他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011年春节期间,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网上信息查询。有关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执行。 《可以继续招生艺术类专业的高校》(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 4、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学校考试中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艺术类和高考报名及录取资格,并追究其违规事实。被记录在高考中。完整的电子档案;已被高校录取的,由有关高校取消其学籍。五、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安排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科学生命系统专业试题,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严肃考风和纪律,严格考试组织管理,针对艺术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健全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价标准,严格加强评价结果监督抽查,严禁为追求完成学科目标而放松评分标准和等级要求。招生计划;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专业考试过程和结果公开,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管,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具有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高等学校。教育部大学生司,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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