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何时才能公平(高考的公平公正)
随着一年一度的全国统一高考日益临近,高考公平正义的话题再次开始升温。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高考舞弊事件不仅引起社会关注,也引起社会公众的深度关注。毕竟,在这场关系亿万家庭和考生命运的国家考试中,高考的公平正义早已超越了考试的界限,被赋予了丰富的意义,作为“最终的考试”。社会正义与和谐的底线”。近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规定》,明确了监考、阅卷的细则,再次为高考制度增添了一道“保险阀”。加强考试人员管理,实行直系亲属回避;严格限制考生行为,杜绝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明确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强化考试信息保密措施。阅读相关新闻报道后,我充分赞赏教育部门为加强考试监管、积极维护高考公平公正所做的努力。这些规定无疑将保证整个高考过程在细节上更加严谨、科学,堵住可钻的漏洞,让不法分子无可可趁。尽管上述规定从技术层面有效提升了高考公平公正水平,让社会公众感到欣慰,但关于高考公平公正的讨论并不会因此而却步。尤其是制度层面的思考,将伴随高考制度改革自始至终。恢复高考以来,我们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统一招生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名额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分配。统一考试后,根据各省的招生名额和考试成绩确定不同的录取分数线。这样做是为了考虑到全国考生人数和教育水平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照顾到了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但在人口较多、大学较少的省份,也因招生问题而引发问题。名额相对不足,导致录取分数线偏高。在教育发达地区,由于招生名额较多,出现了分数线较低的新问题。尽管近年来部分省市退出国家统一考试,自行设置考试,分数线失去了直观的可比性,但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定额招生的本质没有改变,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成为舆论的集中焦点。积极稳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不是简单指出问题那么简单。高考招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实现人才垂直流动的基础制度。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考制度对于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行的省级招聘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自明仁宗以来,出于考虑地区差异,我国已有按地区分配科举名额的制度。这也引起了当时不同地区招生名额的争议。今天,当有人喊出“北大清华不是北京人的北大清华”、“复旦大学不是上海人的复旦大学”时,这样的制度规定是否仍然适合国情,需要综合评价、科学分析。目前,全国公立大学一般分为两类: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地方省属院校。前者由教育部直接拨款,国家财政资助;后者由地方政府拨款,由地方财政资助。按照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国家财政支持的高校应面向全国开放,择优录取。地方财政支持的地方高校优先录取省内考生,也是合理的。至于根据国情考虑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属于特例。
相信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其更加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行招生制度被诟病的弊端,而且有利于调动各地加大对地方高校投入的积极性,造福当地民众。如今,随着大学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在校生数量的大幅增加,我国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但中国幅员辽阔,地区教育水平和人口差异较大。除少数省市外,大部分地方的高等教育资源仍属于稀缺资源,仍难以满足全体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实际需要。如何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扩大高等教育存量资源,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满足更多考生的求学欲望,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可以肯定的是,当高考制度设计更加公平合理、招生办法不断完善时,高考公平正义的话题将会逐渐降温。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