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通知(第一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我们去学校锻炼吧。本报上海8月6日消息(记者申祖云)距离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772天。首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验区”今天在上海挂牌。湖北省武汉市、北京东城区、海淀区、天津河西区、红桥区等12个区市均在其中。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主办的以“全民健身奥运”为主题的国家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验区工作会议今天在上海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校体育运动。该场馆试点向公众开放。开放工作将在全国滚动有序开展,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地区。会上,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红桥区,上海长宁区、杨浦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朝阳区区名以吉林省长春市命名。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等12个区市属于首批试点地区,并已签署协议,试点期限为两年。数据显示,12个试点地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2平方米左右。同时,经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多年的投资建设,学校体育场馆的功能设施正在逐步完善。因此,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缓解社区居民的身体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缺乏的矛盾已成为必然趋势。据介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将成立开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全国开放试点工作,并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同时,抓紧制定《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部门(教委)要按规定选择试点地区,并按要求从体育彩票公益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工作。此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点期间,将为试点学校一次性提供不少于2万元的全民健身器材、小篮板、室外乒乓球桌补贴,以协助试点学校购买健身器材、小篮板、室外乒乓球桌等。学校不断改善开学条件。会议还明确,各试点地区要对试点学校开办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此项工作有专项资金,并协调税务、工商等部门。公安、民政等部门,明确开学期间校园安全、管理、秩序、场地损失等相关责任。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2006年8月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