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简章(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公布)
为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进行,本着服务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精神,阳光工程将进一步全面、系统地开展实施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每批次招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现将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一、二期招生一批本科B级院校录取分数线公布并说明如下: 1.本录取分数线不包含城市规划指标,预科生、特殊专业、艺术人才、高水平运动员特殊招生表。加分、减分考生的录取,由招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要求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实施,以及择优录取。”今年,我省多所A级院校将实行并行志愿服务。选拔和调整比例仍由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提交后,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学生以及录取什么专业。剩余问题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向招生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请参阅《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3、《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邮寄给考生。考生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愿查询: 语音信箱查询:座机用户可拨打16898168;中国电信、中国铁路电信用户可拨打16816789;手机(134-139)可拨打961388。手机(130-133)可拨打96310066查询。互联网查询:“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查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