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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范围限制(取消中西医临床专业执业范围)

高考心家网 2024-02-25 18:45:15 66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取消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的通知。教高司[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提高中西医结合医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针对当前中西医结合专业培训工作实际情况,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经研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取消专科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等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起取消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自2009年起设置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试点的初中阶段取消。开设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科专业的院校必须按照专业培养要求继续培养在校生,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2. 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生和五年制初中中西医结合专业入学的初中临床医学专业学生2009年以前必须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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